留樣再測法又可稱作穩定性實驗法、重復測量法。
當測量設備經檢定或校準得到其性能數據后,立即用其對核查標準進行測量,把得到的測量值y1作為參考值。
這時的核查標準可以是測量設備,也可以是實物樣品。然后在規定條件下保存好該核查標準,并盡可能不作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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