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廢物,是指廢棄的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及其廢棄零部件、元器件和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規定納入電子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包括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報廢產品或者設備、報廢的半成品和下腳料,產品或者設備維修、翻新、再制造過程產生的報廢品,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廢棄的產品或者設備,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生產或者進口的產品或者設備。
但是并非所有的電子廢物都屬于危險廢物,只有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電子廢物屬于危險廢物。包括含鉛酸電池、鎘鎳電池、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和多氯聯苯電容器等的產品或者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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