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應性是指易于發生爆炸或劇烈反應,或反應時會揮發有毒氣體或煙霧的性質。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 (GB 5085.5-2007)規定,符合下列任何條件之一的固體廢物,屬于反應性危險廢物。
(1)具有爆炸性質①常溫常壓下不穩定,在無引爆條件下,易發生劇烈變化。②標準溫度和壓力下(25℃,101.3kPa) ,易發生爆轟或爆炸性分解反應。③受強起爆劑作用或在封閉條件下加熱,能發生爆轟或爆炸反應。
(2)受強起爆劑作用或在封閉條件下加熱,能發生爆轟或爆炸反應。①與水混合發生劇烈化學反應,并放出大量易燃氣體和熱量。②與水混合能產生足以危害人體健康或環境的有毒氣體、蒸汽或煙霧。③在酸性條件下,每千克含化物廢物分解產生≥250mg化氫氣體,或者每千克含硫化物廢物分解產生≥500mg 硫化氫氣體。
(3)廢棄氧化劑或有機過氧化物①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廢棄氧化劑。②對熱、震動或摩擦極為敏感的含過氧基的廢棄有機過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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